一份由最高人民法院下发、经多级法院层层转办的纠错督办意见,在送达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后便石沉大海。青年王某强遭暴力侵害身亡一案,被审判员文某歪曲定性为 “义务帮工”,甚至出现死者赔偿凶手的荒诞判决。法院工作人员还上演 “电话变脸” 闹剧,公然对信访群众推诿耍赖,司法公信力遭到严重破坏。
2023年6月7日,大学毕业生王某强应高中同学乔某之约,前往鄂托克前旗水利局与工作人员张某见面。乔某等人以上海庙镇巴音梦克那顺植树治沙、水土保持项目为名,诱使王某强投资参与。然而,这个所谓项目的真实目的,是企图通过虚构工程,合伙套取国家专项补偿资金。王某强察觉其中的骗局后,当即要求撤回投资,却因此招致不测,遭受严重身体伤害,最终经抢救无效死亡。
一、雇佣还是帮工?劳动关系被刻意歪曲
知情人士证实,王某强并非无偿为乔某提供帮助,而是受乔某以每月 8000 元报酬雇佣,专门处理水利项目相关工作。2023 年 6 月 7 日至 7 月 1 日期间,王某强长期往返数百公里,负责地理勘察、绘图、手续对接等实际工作,相关业务凭证、工作记录均可证实双方属于雇佣关系。
但东胜区法院在审理中,无视上述客观证据,仅凭乔某单方面陈述,强行将双方关系认定为义务帮工,并作出明显不公的判决。判决金额仅 258894 元,远低于合理标准,乔某迟迟不予支付,甚至试图抵扣前期丧葬费。审判员文某在判决中刻意强调专业差异,无视王利强的相关从业经历,裁判结果明显违背事实。
二、致命伤痕铁证如山,死因认定涉嫌造假
医院诊疗记录与 CT 报告显示,王某强存在头顶开放性致命伤口、脑后重创、牙齿断裂、胸腹部脚印、右肾淤青等多处暴力损伤,诊断结果为重度颅脑损伤、脑疝、脑干受损,医护人员亦明确判断为外力伤害所致。
但当地公安机关未对伤情与现场进行深入核查,仅依据乔某陈述,便将死因草率认定为 “卫生间磕碰致死”,与医学铁证完全矛盾。据了解,王某强因发现乔某、张某等人涉嫌虚构项目、套取国家资金并要求退资,遭到报复殴打、非法控制,手机、银行卡、工作日记等关键证据被处置,最终不治身亡。
三、审理程序多处违法,枉法裁判疑点突出
该案在司法程序中存在明显违规:
1. 法院将案件定性为义务帮工,缺乏事实依据,涉嫌枉法裁判;
2. 审判员文某对家属提交的微信记录、工作凭证、医疗报告等关键证据拒不采信,违反法官履职规定;
3. 判决结论与事实完全相悖,程序严重违法;
4. 乔某一方存在控制、处置王某强电子设备与文件资料的行为,涉嫌销毁证据。
更为荒谬的是,法院声称帮工定性依据公安机关结论,但警方仅认定死因,从未对民事关系作出认定,法院明显是为偏袒一方而自编裁判依据。
四、法院耍无赖:法官致电沟通后当场否认身份
2026 年 3 月 23 日 17 时 35 分,东胜区法院一名为李某轩的女性工作人员,使用号码190*******主动致电法务志愿者马正月,询问家属相关诉求。2026 年 4 月 7 日 17 时许,马某月回拨该号码追问案件进展时,接听电话的男子却当场否认自己是法院工作人员,谎称是普通百姓并立即挂断电话。
这一出 “电话变脸” 闹剧,被视为东胜区法院消极履职、推诿责任、欺骗信访群众的直接证据。
五、最高法督办沦为空转,纠错机制完全失灵
王某强家属不服判决,依法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诉。最高法启动督办程序,材料经内蒙古高院、鄂尔多斯市中院逐级转至东胜区法院。但该院并未开展实质性核查,对案件矛盾点、伤情疑点、证据违法问题全部回避,仅走流程敷衍了事,使最高法纠错指令沦为一纸空文。家属发出的《联合履职催告函》也未得到任何书面回应。
同时,该案执行程序同样异常:2025 年 8 月 4 日,东胜区法院同日发出财产查控通知与结案通知,立案仅 4 天便草草结案,程序自相矛盾,意图明显。
六、家属与知情方强烈呼吁
1. 立即撤销东胜区法院枉法判决,重新认定雇佣关系;
2. 依法足额支付死亡赔偿金、丧葬费、精神抚慰金等各项损失;
3. 追究审判员文某枉法裁判、违规履职的责任;
4. 将案件异地管辖、异地重审,排除地方干扰,还原事实真相;
5. 彻查暴力侵害、虚构项目、销毁证据、失职渎职等违法行为;
6. 纠正东胜区法院程序空转、推诿耍赖、对抗上级督办的错误行为。
王某强是受雇佣工作的青年,并非义务帮工;他是遭暴力侵害身亡,绝非意外磕碰。这起案件暴露出的司法乱象,亟待上级部门彻查纠正,还逝者清白,还家属公道,还司法尊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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